法定公司秘書-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74條規定: -每家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秘書,可由一名董事兼任; -若該公司只有一位董事,該董事則不可兼任秘書;
-公司秘書可由個人或法人團體擔任,但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
(註:客戶可委任本會計師事務所秘書公司為法定公司秘書)
法定公司秘書之主要職責為:
-提交週年申報表(Annual Return)予公司註冊處 (註:遲交會被政府罰款及被法庭起訴)
-協調有關股東及董事會議事宜
-製作並妥善保存股東及董事會議紀錄
-製作及遞交董事及秘書資料予公司註冊處
-製作及遞交股份分配通知書予公司註冊處
-安排股份的轉讓及製作有關會議記錄
-更改公司名稱及製作有關會議記錄及遞交申請予公司註冊處
-更改公司地址及製作有關會議記錄及遞交資料予公司註冊處
-更新及妥善保存公司成員/董事/秘書/股份轉讓之紀錄冊
-提供公司有關公司法之法律意見等等
委任本公司為法定公司秘書所提供的服務:
-出任為公司的法定秘書
-製作、更新、簽署及遞交週年申報表
-製作股東週年大會會議文件
-整理及更新公司的法定紀錄
-製作及遞交更改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地址文件
-製作及遞交更改董事及秘書資料文件
-其他公司秘書服務(請向我們查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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